签订买卖合同,发货人的货物一直不到
杭州市临安区律师网
2025-04-18
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合同解除权。在买卖合同中,如果发货人迟迟不发货,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,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。因此,在发货人货物一直不到的情况下,您有权在催告后对方仍未履行时解除合同。但请注意,解除合同前最好先与对方协商,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发货人货物一直不到的问题,您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措施:首先,尝试与发货人沟通,了解延迟原因并要求尽快发货;其次,若沟通无果,可书面催告发货人,并设定合理期限;最后,若期限内仍未收到货物,可考虑申请调解、仲裁或提起诉讼。具体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权益:首先,保留买卖合同、发货凭证等证据;其次,及时与发货人沟通,书面记录沟通过程;若需提起诉讼,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;在诉讼过程中,依据《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,如要求解除合同、赔偿损失等。
下一篇:暂无 了